特殊道路区段及交叉口照明设计要求
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之所以要求比较高,是因为:
1) 为了突出交叉路口,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之外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交叉路口,以尽早提醒驾驶员注意;
2)交叉路口属于交会区,交通要繁忙得多,驾驶员的视觉作业难度更高,所以,注意力需要更为集中才行。
2 本款所列的各种措施,目的都是为了突出交叉路口,即提供良好的诱导性。
3 本款列出了交叉路口可能的布灯方式。在大型交叉路口,若采用规则布灯的方式,路口中心区的亮度(照度)有可能达不到标准的要求,这时就有必要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。这种附加的灯具有时需要经过专门设计。采用的泛光灯应配置挡光板或格栅等限制眩光措施,否则,尽管提高了亮度(照度),但眩光限制却达不到标准要求。
在下形交叉路口的道路尽端设灯,既能有效地照亮交叉区域,也有利于驾驶员识别道路的尽端,避免误认为道路继续向前延伸,从而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。通过照明显现道路路型和结构,有利于驾驶员的行车判断,具体照明数量和照明方式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路型结构来定。
如果有多条道路通向大型环形交叉路口,因每个出人口都是交会区域,车辆密集,交通复杂, 因此,加强通向每条道路的出人口的照明就很有必要,这有助于驾驶员驾车绕环岛行驶时更容易分辨出他所需要的出口。通过照明对环岛、交通岛和路缘石的显现有利于驾驶员的判断,具体照明数量和照明方式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路型结构来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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